天孚通信(30039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 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以及《苏 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 含义一致,独立董事须同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要求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