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关联人[7][8] - 有权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股东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10%以上投票权人士是基本关连人士[9] - 公司层面关连人士可在非全资附属公司股东会上个别或共同行使10%以上表决权[12] 关联权益规定 - 关连人士于雇员股份计划或职业退休保障计划合计权益少于30%[9] - 基本关连人士本人等直接或间接持有的30%受控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有关联[9] - 基本关连人士及其相关方共同直接或间接持有合营公司出缴资本等30%以上权益,合营伙伴有关联[10][11]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程序并披露[21]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履行相关程序并披露[21]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报告[22]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关联交易,由董事长批准实施[22] 关联担保与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3] - 公司不得为董事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资助有条件限制[24] 关联理财与累计计算 - 公司向关联方委托理财,按发生额累计计算披露[24]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关交易按累计原则适用规定[26]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披露,报告分类汇总披露[2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披露[28] 特殊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特定交易可豁免股东会审议[29]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义务[28] 持续关连交易 - 持续关连交易协议期限通常不超三年,特殊情况委任独立财务顾问[29] - 持续关连交易订立交易量最高限额并明确计算基准,上限以币值表示[30] - 非完全豁免持续关连交易履行申报、公告等程序[30] - 涉及关连交易协议变持续关连交易全面遵守程序[30] - 超全年上限或更新协议等交易重新遵守规定[3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日起生效[32] - 本制度中“关联关系”含义包含《香港上市规则》定义[3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5]
天孚通信(300394)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