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孚通信(30039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续聘可不公开选聘[8]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等[9] - 公司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9] 评估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2]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4] 任期限制 - 同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开展审计业务不得超5年[15]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2年[15]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6] 特殊情况处理 -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报审计期间事务所空缺时履行尽职调查并提议委任新所,提交下次股东会审议[19]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议案时需了解原因、调查执业质量并发表审核意见[19]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出股东会会议通知,前任可在会上陈述意见[19]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20]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事务所、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2]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对选聘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结果记载于年度审计评价意见[23]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并按规定处理[23] - 承担审计业务的事务所严重违规,经股东会决议重新选聘[24] - 对相关主体实施处罚,董事会应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