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孚通信(300394)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保障公司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 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 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 依法行使权利。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公司董事会应 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第八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审议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