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601878)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修订)
浙商证券浙商证券(SH:601878)2026-03-16 19:16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 - 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如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10]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2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总裁及董事会秘书[11] 董事会审批权限 - 审批公司最近一年内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但不超总资产(扣除客户保证金后)30%的事项[5]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特定除外)的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8] 董事会会议规则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1] - 董事委托和受托出席有多项原则限制[11] - 可采取现场、视频、电话或通讯表决等方式召开[12] - 审议通过提案需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的董事投赞成票,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7]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18] 会议记录与决议 - 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召开信息、出席董事信息等[20] - 现场会议董事会秘书根据表决结果形成决议,与会董事当场签署;非现场会议结束后三日内整理记录形成决议并送达董事,董事三日内签字送交[22] - 董事对会议记录和决议有意见,可三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董事会秘书,必要时可发表公开声明[22]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3] -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致公司严重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表决表明异议并记载于记录的董事可免责[24] - 董事不出席会议、未委托代表且未提前书面异议视作投弃权票,不免除责任[24]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4]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正案提请股东会批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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