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智达(688627)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精智达精智达(SH:688627)2026-03-16 21: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为“精智达”,代码为“688627”[12] - 公司注册资本为9401.1754万元[12] - 公司成立日期为2011年5月31日[12] 股权激励计划 -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115人,预留授予参照首次标准[18] - 拟授予1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股本总额1.06%[22] - 首次授予80.00万股,占股本总额0.85%,占拟授予权益80%[22] - 预留20.00万股,占股本总额0.21%,占拟授予权益20%[22] - 有效期内激励计划涉及股票未超股本总额20%[22] - 单个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未超提交股东会审议时股本总额1%[22]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48个月[27] - 股东会通过后60日内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并公告[28] -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在股东会通过后12个月内且2026年三季报披露前确定[28] - 激励对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股东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及公示情况[19][20] - 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234.92元/股[34] - 授予价格占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100%,均价234.92元/股[35] - 授予价格占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85.92%,均价273.43元/股[35] - 授予价格占草案公布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91.32%,均价257.25元/股[35] - 授予价格占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108.04%,均价217.45元/股[35] -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两个归属期归属比例均为50%[29] - 激励对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31] -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任职期限[43] - 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不能有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38][41] - 考核年度为2026 - 2027年,以2024年营业收入和半导体业务营业收入为基数[44] - 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不低于80%,触发值不低于64%;半导体业务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不低于300%,触发值不低于240%[44] - 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不低于150%,触发值不低于120%;半导体业务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不低于500%,触发值不低于400%[44] - 业绩达目标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100%;达触发值未达目标值,归属比例80%;未达触发值,归属比例0[44] -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分四档,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分别为100%、100%、80%、0[46]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调整公式为Q = Qo×(1 + n)[47] - 配股时,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调整公式为Q = Qo×P1×(1 + n)÷(P1 + P2×n)[48] - 缩股时,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调整公式为Q = Qo×n[50]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式为P = P0÷(1 + n)[53] -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不少于10天,公司在股东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及公示情况[62] - 公司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对象资金自筹[63] 会议及程序 - 2026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股权激励相关议案[6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无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65] -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尚待股东会审议等程序,公示期不少于10天,股东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及公示情况[66] - 2026年3月16日董事会会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公司应及时公告相关文件,后续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7] -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容合法合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6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计划符合规定,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无明显损害股东利益情形[69] -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谢思遥已回避表决[70]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符合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条件,计划内容符合相关规定,已履行现阶段必要法定程序,尚需履行后续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71] - 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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