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发行3,055.00万股[10] - 公司注册资本为119,483,057元[10] - 公司发起人为飞翔化工和丰利进出口,认购股份数分别为9,900万股、100万股[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19,483,057股,均为普通股[17]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4]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反向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5]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0][5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5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5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5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5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5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70] - 单独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74] - 关联交易事项形成决议须非关联股东以具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涉及特定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2]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含职工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9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02] -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在召开5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02]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03]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经其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时提交股东会审议[105]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9]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13] - 部分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3]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2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19]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0]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9]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38]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40] - 除特殊情况,公司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或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43]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成熟期有安排,最低40%;成长期有安排,最低20%[143]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36]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15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经董事会决议即可[166] - 债权人接到公司合并、减资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63][165] - 公司分立、合并、减资,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64][166][16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69] - 公司解散,清算义务人应15日内成立清算组[171] - 清算组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间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172]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额占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78] - 公司清算财产按顺序支付费用、清偿债务后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174] - 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申请破产清算[174] - 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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