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格(30133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3月)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项,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诺思格(北京)医 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 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以下统称"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 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