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楼新材(301160)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翔楼新材翔楼新材(SZ:301160)2026-03-17 17:05

公司概况 - 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8日,2022年6月6日上市,注册资本113,555,818元[4] 财务数据 - 2025年9月30日资产总额224,907.09万元,负债总额50,953.16万元,股东权益173,953.93万元[8] - 2025年1 - 9月营业收入110,500.38万元,净利润15,148.29万元[11] - 2025年9月30日流动比率4.16,速动比率2.93,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22.66% [13] - 2025年1 - 9月应收账款周转率3.22次,存货周转率2.87次[13] - 2025年1 - 9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6,801.81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13,327.96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0,898.24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371.26万元[14] - 报告期内各期末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9,666.08万元、31,020.62万元、34,877.74万元和42,529.13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3.09%、21.87%、28.23%和29.58%,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46、3.32、3.34和2.87(年化)[33] - 2025年9月末存货账面价值较上年末增加7,651.38万元,增长21.94%[34] - 报告期内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5,568.04万元、42,983.24万元、45,176.49万元和41,652.92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22.47%、22.64%、22.86%和18.52%,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9.35%、31.76%、30.41%和28.27%(年化)[36] - 报告期内各期末预付款项账面价值分别为10,697.91万元、10,414.55万元、12,940.66万元和16,349.83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6.76%、5.49%、6.55%和7.27%[38] 业务结构 - 报告期内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90.30%、89.48%、89.41%和88.10% [15] -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中应用于汽车领域的占比分别为88.64%、88.42%、88.35%和88.10% [16] - 报告期内向上海宝钢钢材贸易有限公司采购占比分别为26.83%、39.64%、48.74%和53.18%,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重超75%[18] - 报告期内出口收入占比分别为0.48%、0.91%、0.79%和0.87%[22] - 报告期内对应外资客户的收入占比分别为45.99%、49.49%、48.17%和47.43%,欧洲外资客户收入占比为25%-30%[22] - 报告期内公司外协加工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42%、2.09%、2.47%和2.96%[23] 风险因素 - 假设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5%,公司利润总额可能下降20%以上[15] - 行业竞争加剧,同行业公司产能扩张且有发明专利,建立品牌效应[21] - 国际贸易摩擦或使公司客户搬迁或停产,影响产品销售和业务拓展[22] - 安徽生产基地产能爬坡需时间,可能项目效益不及预期[25] - 公司研发创新方向若不符下游需求,将面临成果转化、成本效益及产能闲置风险[26] - 报告期内公司适用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若政策变化或未通过复审,税率将升至25%[35] - 本次发行对象若不能筹措足额资金可能导致发行失败[42] 发行情况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50.15元/股[43][46]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2,000,000股,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48]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0,0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49] - 发行对象认购股份限售期根据增持情况分18个月和36个月,公司发行前钱和生合计控制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1.31%[50] - 认购对象若发行前12个月增持不超2%,认购股票限售18个月;超2%则限售36个月[51] - 认购对象钱和生、和升控股承诺发行前持股自发行完成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53]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54]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为相关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55] 保荐情况 - 截至2026年2月27日,保荐人控股股东华泰证券未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59] - 发行人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11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发行议案[63] - 保荐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剩余时间及以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65] - 公司出现重大财务造假嫌疑等情形,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应在知悉或理应知悉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66] - 现场核查结束后十个交易日内,保荐人应披露现场核查报告并告知公司结果及提请注意事项[66] - 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披露年报、半年报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保荐人应按规定披露跟踪报告[66] - 保荐人确信公司可能违规,应督促公司说明和限期纠正并向深交所报告[66] - 保荐人对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需在披露前向深交所书面报告,经审查后公告[66] - 保荐人认为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可能违法违规,应及时发表意见并向深交所报告[66] - 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保荐人应在上市公司年报披露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披露保荐总结报告书[66] - 持续督导期满,若公司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人继续履行相关督导职责[66] -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69] - 华泰联合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证券上市交易并承担保荐责任[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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