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超新材(300554) - 公司章程(2026年3月)
三超新材三超新材(SZ:300554)2026-03-17 19: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 4 月 21 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 1300 万股[7][132] - 公司注册资本为 114,211,577 元,目前股份总数为 114,211,577 股,均为普通股[8][14] - 发起人邹余耀持股 20,670,214 股,持股比例 53.00%;刘建勋持股 7,262,511 股,持股比例 18.62%[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14]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转让期限和比例限制[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按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享有相关权益[23] - 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违规董事等提起诉讼[26] 股东会相关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内举行[38]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等事项[3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董事会相关规则 -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长 1 名[8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 10 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5] 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 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 50%以上可不再提取[98]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 10%[102] 财务报告与审计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98]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 1 年,可续聘[109]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 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5] - 公司分立、减资等应在作出决议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30 日内在指定报刊或公示系统公告[116][117] 其他规定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额超公司股本总额 50%的股东[129] - 章程以在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备案登记后的中文版为准[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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