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景峰(000908) - 公司章程(2026年3月修订)
景峰医药景峰医药(SZ:000908)2026-03-17 20: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8年11月18日首次发行4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999年2月3日在深交所上市[2] - 公司注册资本为1759548702元[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759548702股,全部为普通股[1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0] - 董事等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15] - 特定情形股东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13]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5] 股东与股东会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21][22] - 股东可在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法或程序违规时,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0]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29] 董事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7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78] -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3] 独立董事与各委员会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需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90]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95]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97]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6] - 符合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最近三年每年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对应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109]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4] - 公司分立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有协议除外)[12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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