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创通桥(02190) - 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歸創通橋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委員會工作細則 1. 成員 如存在上述利益,任何有關成員須放棄對薪酬委員會決議案投票,亦 不得參與有關決議案的討論,並須(如董事會有此要求)辭任薪酬委 員會的職位。 – 1 – 1.1 薪酬委員會成員應由本公司董事會委任,並應由不少於三名董事組成。 1.2 薪酬委員會大多數成員應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1.3 經董事會及薪酬委員會通過獨立決議案,薪酬委員會成員的委任可 予撤銷、更換或額外成員可獲委任加入薪酬委員會。 1.4 薪酬委員會各成員的任期與其作為董事的任期相同。在《公司章程》 以及適用法律及法規的規限下,薪酬委員會任何成員於相關委任期 屆滿後可以經董事會重新委任並繼續擔任薪酬委員會的成員。 1.5 如薪酬委員會成員不再為董事會成員,則實時自動喪失出任薪酬委 員會成員的資格,董事會須根據第1.1條填補該空缺。 1.6 薪酬委員會的每名成員須向薪酬委員會披露: (i) 在薪酬委員會將予決定的任何事宜中擁有的任何個人財務利益(以 本公司股東身份而擁有的利益除外);或 (ii) 因兼任其他公司的董事職務而產生的任何潛在利益衝突。 2. 主席 薪酬委員會主席應由董事會委任,且須為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