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华智慧能源(01083) - 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职权范围
委员会组成 - 成员至少三名,董事占大多数[5] 会议安排 - 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可额外召开[5] - 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5] 委员会权限 - 获授权参与职权范围内活动及进行重要性评估[10] - 获授权寻求外部法律或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负责[10] 委员会职责 - 监督集团环境、社会及管治策略等[10] - 识别和检视相关事宜、风险和机会[10] - 检讨公司表现并建议改善策略[10] - 定期向董事会汇报相关事宜[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