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思特(301622)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 进子公司健康发展,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持有其超过 50%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 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或其他 主体。具体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超过 50%股 份的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份不超过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的企业; (四)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份不超过 50%,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