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发展(00035) - 提名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董事会委任,至少三名成员,多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1] 任期与会议 - 任期最长三年,可续期三年[1] - 会议至少每年举行一次,配合财务汇报和核数周期[6] 会议要求 - 通知会前合理时间送交成员,文件会议日期前三天送交[7] 委员会职责 - 检讨董事会架构、物色董事人选等[11] 其他规定 - 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至少一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5] - 每年检讨自身表现、组成和职权范围[13]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董事会委任,至少三名成员,多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1] 任期与会议 - 任期最长三年,可续期三年[1] - 会议至少每年举行一次,配合财务汇报和核数周期[6] 会议要求 - 通知会前合理时间送交成员,文件会议日期前三天送交[7] 委员会职责 - 检讨董事会架构、物色董事人选等[11] 其他规定 - 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至少一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5] - 每年检讨自身表现、组成和职权范围[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