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特钢(600117) -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3月修订)
西宁特钢西宁特钢(SH:600117)2026-03-18 19: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7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55114857元,股份总数为3255114857股[7][17] - 公司发起人为7家公司,认购股份数共计32000万股[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5]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5] 公司治理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职工董事1人[83]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86]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101]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5]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1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8]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80%[121] 其他 -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2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书面报告[3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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