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尚国潮(600738)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丽尚国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锦 天 城 律师事务 所 ALLBRIGHT LAW OFFICES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 021-2051 1000 传真: 021-2051 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以及《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