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合科技(0198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广合科技广合科技(HK:01989)2026-03-19 07:45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或以上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现任外部审计机构合伙人特定日期起两年内不得担任委员[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检讨独立性等[9] -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向其报告[11][12] -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关注报表真实性,每年与外部审计机构开会至少两次[14] - 审阅会计政策更改、重大调整等事项[14][15] - 就必要行动或改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10] 股东权利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20] 审议事项 - 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财报等信息、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21]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21][23]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29] - 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或紧急情况可豁免通知时限[29]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0] -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主持会议[30]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32] - 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其他董事及高管列席[32] - 成员及列席人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32] - 会议记录初稿及定稿会后七天内发送全体成员[33]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33]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34] 细则相关 - 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6] - 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36] - 实施后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自动失效[36]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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