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宇股份(601799) - 星宇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星宇股份星宇股份(SH:601799)2026-03-19 18:16

(二)公司在任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持续 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常州星宇车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公司在任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与发展情况,同时与行业、地 区发展水平相符; (二)按劳分配、权责利相统一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与岗 位责任、个人业务能力、为公司目标的实现所作出的贡献等相结合,并遵循按劳 分配; (三)绩效结合原则:薪酬与年度绩效相结合; (四)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原则:薪酬结构合理,并可以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等 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