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总结 - 报告期内医疗信息化领域业务收入分别为7456.04万元、3097.16万元、1831.73万元、1355.20万元,占比分别为16.84%、6.91%、3.31%、3.26%[9] - 2022年医疗信息化业务前十大客户销售金额小计6510.26万元,占比87.32%[9] - 2024年医疗信息化业务小计销售金额1464.25万元,占比79.94%[10] - 2025年1 - 9月医疗信息化业务小计销售金额1121.2万元,占比82.73%[10] - 2025年1 - 9月至2022年,向四川宏业电力集团销售商品金额分别为0元、1734468.81元、617169.75元、75663.72元[50] - 2025年1 - 9月至2022年,关键管理人员报酬分别为4019610.97元、8487756.55元、7877028.37元、6559384.31元[52] - 四川宏业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在2025.9.30无数据,2024.12.31为582,434.40元,2023.12.31为662,134.25元,2022.12.31为1,901,848.13元[55] 用户数据 - 2022年五原县人民医院销售金额1301.52万元,占医疗信息化业务比例17.46%[9] - 2022年中移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销售金额1161.29万元,占医疗信息化业务比例15.58%[9] - 2023年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销售金额1467.50万元,占医疗信息化业务比例47.38%[9] - 2023年商洛市商州区中医医院销售金额327.35万元,占医疗信息化业务比例10.57%[9] - 2024年禄丰市人民医院销售金额752.60万元,占比41.09%[10] - 2025年1 - 9月乌恰县人民医院销售金额462.51万元,占比34.13%[10] 未来展望 - 2025年10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20] -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61,350,000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2,500元[32] - 朱双全、朱顺全拟分别认购30675000股,认购金额上限均为250001250元[36] - 朱双全、朱顺全承诺最低认购金额均为250001250元,最低认购数量均为30675000股[36] 市场扩张和并购 - 无 其他新策略 - 报告期内深耕智能电网领域,战略缩减医疗信息化业务投入[9] 股权相关 - 截至2025年10月30日,朱梦茜直接持有发行人4.92%的股份[21] - 原实际控制人将合计持有的发行人20.71%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朱双全、朱顺全行使[21][23] - 2025年10月30日起,朱双全、朱顺全、朱梦茜合计控制发行人25.63%的股份表决权,成为实际控制人[21] - 本次发行前卢春明等8人将合计20.71%股份表决权委托给朱双全、朱顺全行使[28] - 本次发行后卢春明等4人18个月内将合计11.09%股份表决权委托给朱双全行使[28] - 朱双全、朱顺全分别持有鼎龙股份14.71%、14.58%股份,其中2.42%、0.40%已质押,质押占比分别为16.43%、2.75%[34] - 朱双全、朱顺全合计持有的鼎龙股份股票市值超120亿元、可转债市值超5亿元[34] - 朱梦茜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有买卖发行人股票行为,期间不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等[39] - 卢春明等4人将合计12.49%股份表决权委托给朱双全,委托期限至发行股票登记后18个月;尹健等4人将合计8.22%股份表决权委托给朱顺全,委托期限至发行股票登记日[46] 合规相关 - 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于2026年2月28日出具《审核问询函》[2] - 本所律师对《审核问询函》相关事项进行了多方面核查[7] -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交易无违法违规情形[12] - 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等无商业贿赂相关立案调查等情况[12] - 发行人制定防范商业贿赂制度且执行有效[13] - 需说明本次发行方案是否符合提前确定发行对象并锁定价格情形[16] - 需说明朱双全和朱顺全认购资金来源等相关情况[16]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与卢春明等4人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关系在发行登记后18个月内不变[24]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与尹健等4人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关系在发行登记之日终止[24] - 除朱双全、朱顺全认购及卢春明等3人行权外,其他主体目前无增减持计划[29] - 朱双全、朱顺全、朱梦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发行后18个月内不减持股份[30] - 2025年10月30日起原8名实控人未经同意不再控制发行人[31] - 朱双全、朱顺全承诺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认购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40] - 朱梦茜承诺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及发行完成后十八个月内不减持[41] - 卢春明等4人承诺自2025年10月30日起及发行完成后十八个月内不减持[41] - 尹健等4人承诺自2025年10月30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减持[41] - 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特定发行对象认购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42]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作出股份限售承诺,限售期多为18个月[43] - 发行人及认购对象承诺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后12个月内完成发行[44]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同业竞争[49] - 发行人报告期内与鼎龙股份等关联企业未发生关联交易,募投项目实施后预计也不会新增[54] - 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重大不利影响同业竞争,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54] - 律师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第9条规定比对发行相关情况[54] - 认购对象朱双全、朱顺全认购资金来源为合法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等情形[56] - 认购对象朱双全、朱顺全承诺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持股等三种情形[56] - 认购对象朱双全、朱顺全不属于股权架构两层以上且无实际经营业务的公司,认购股份无委托持股等情形[56] - 本次发行不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情况[56] - 本次发行为锁价发行,不属于以竞价方式确定认购对象的情形[56] - 本所律师核查认为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规定[57] - 需说明发行人是否涉及房地产业务等多项核查事项[59] - 本所律师出具关于审核问询函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报告[62]
中元股份(300018) -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