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600909)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3月)
华安证券华安证券(SH:600909)2026-03-19 18:31

公司基本信息 - 2000年12月8日公司前身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获批设立,2012年10月29日整体变更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 - 2016年11月11日公司经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0,000万股,于2016年12月6日在上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24,209,278元[9]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证券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等[12] 股权结构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5,024,209,278股,全部为普通股[18] - 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持股91,900万股,比例32.58%[17] - 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0,000万股,比例17.72%[17] -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4,500万股,比例8.68%[17] -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000万股,比例7.09%[17] 股份管理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8]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减少注册资本情形的,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5]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资料[30]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等违反规定,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方诉讼[32] 公司治理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9]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股权管理事务,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38]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公司利益[4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9]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发生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4]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1名,独立董事不少于4名[97]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9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4] - 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30%[129] 信息披露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25] 其他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5年[76] - 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按不低于职工总数1%配备,党建工作经费按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安排[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