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盛电气(301082) - 公司章程
久盛电气久盛电气(SZ:301082)2026-03-19 18: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4,041.2353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29,420.1926万元[9] - 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发行股份6630万股,每股1元,2009年6月26日出资[22] - 发起人湖州迪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6,410,000股,比例70.00%[23] - 发起人张建华持股7,624,500股,比例11.50%[23] - 发起人干梅林持股3,162,510股,比例4.77%[23] - 发起人沈伟民持股2,526,030股,比例3.81%[23] - 公司已发行股份29,420.1926万股,均为普通股[2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30]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5]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股东应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40]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4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直接以自己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45] - 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违规或他人侵犯其权益,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按规定提起诉讼[4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59] - 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9] -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9]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69]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7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73] - 股权登记日与股东会召开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交易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7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76]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8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8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88]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89]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115] - 公司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1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21]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审议担保事项还需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22]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26]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30]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30]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5年以上履行职责必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33]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131] - 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134]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0]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64] -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5000万元,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167] - 分红年度资产负债率超70%或者经营净现金流量为负数,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167] - 符合条件时,公司现金分配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69] - 公司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169] - 公司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40%[169] - 公司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20%[169] - 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2/3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172]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同意[177] 其他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11]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160]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80]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85]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日通知[18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94]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需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96][197][198] -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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