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股份(600511) - 国药股份公司章程
国药股份国药股份(SH:600511)2026-03-19 19: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2年9月11日获批发行5300万股普通股,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75450.2998万元[9] - 公司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为13300万股,发起人认购8000万股,向社会公众发行5300万股[15] 股权结构 -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出资11923.50万元,持股58.67%[15] - 国药集团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分别出资,持股比例在0.25% - 0.49%之间[15][16] - 公司总股本为754502998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17] - 公司收购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期限及数量限制[20][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5]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请求认定无效或撤销的权利[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有诉讼请求权[30][31]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9] - 公司对外担保多项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9][4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78]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2]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2] 独立董事相关 - 公司设独立董事四名,任期为3年[87]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90]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9] - 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母公司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11]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1]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1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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