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华新能(300390)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天华新能天华新能(SZ:300390)2026-03-19 19:17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辞职或辞任、任期 届满未连任、被解除职务或者其他导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治理结构的稳定 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 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