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华新能(30039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一)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等经济实体; (二)收购、出售、置换其他公司股权; (三)增加、减少对外权益性投资;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 地使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 投资活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四)股票投资、债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六)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 (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八)持有至到期投资。 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