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3] 股东会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最低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等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8][9]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0] 股东会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等[15] 股东会决议 - 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6]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5] - 股东会拟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公告并说明原因[15]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确需变更,召集人应于现场会议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发布通知并说明原因[20] -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等以外的其他股东[26] - 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27] - 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28]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达30%以上,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31] - 董事当选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32] - 当选董事人数不足拟选人数,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补选[33]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37]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9] - 股东会决议需包含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等信息[39] - 公司董事会按规定统计、披露股东会表决情况[39] - 若股东会召集程序等违规,股东可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9] - 召集人在股东会结束当日披露决议公告,含会议相关信息[41]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作特别提示[41]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43]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5]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45]
普洛药业(000739)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