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药业(000739) - 公司章程
普洛药业普洛药业(SZ:000739)2026-03-19 20: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7年4月17日首次发行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5月9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158443576元[8]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63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158443576股,均为普通股[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9]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材料,公司15日内书面回复[25]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维权[27] 股东会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9][43][4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6] - 年度股东会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召集人需提前二十日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需提前十五日通知股东[37][4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75]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7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83]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08]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应不低于80%[110]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应不低于40%[110]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9]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30][131][132] - 债权人自接到合并、减资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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