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裕能(301358) -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关于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长沙市湘江中路保利国际广场 B3 栋 17 楼 邮编:410000 17/F, Building B3, Poly International Plaza, Middle Xiangjiang Road, Changsha 410000, China 电话/Tel: +86 731 8868 1999 传真/Fax: +86 731 8868 1999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2026 年 3 月 致: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具有从事中国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依据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或"公司"或"上市公司")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协议,担任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 据此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发表法律意见。 | 第一节 引言 3 | | --- | | 第二节 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