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慧康(30045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3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和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 决策中心作用,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行政法规、《公司 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会负责。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六年三月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 及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会。 第五条 董事长、联席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应当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