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成股份(68840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6年3月修订)
汇成股份汇成股份(SH:688403)2026-03-19 21:03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不得提名[8]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提名[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2]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4]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聘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专业人士,履职至新董事产生,60日内补选[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5] - 对重大事项出具意见至少含五项内容[25]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含七项内容[26]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经专门会议审议[18][22]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8] 公司支持与保障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部门协助[30] - 保证知情权,及时提供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运营[30] - 及时发董事会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1] - 两名以上认为资料有问题可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1] - 行使职权受阻可报告证监会和上交所[33] - 履职信息应及时披露,否则可直接申请或报告[33] - 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37]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通过并年报披露[3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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