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桥控股(002379) - 宏桥控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3月)
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6年3月) 二〇二六年三月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有序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职工 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 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