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桥控股(002379) - 宏桥控股: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6年3月)
宏桥控股宏桥控股(SZ:002379)2026-03-20 18:48

关联人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7]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避免减少并规范等原则,表决执行回避制度[10] - 关联交易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14]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可参照政府定价、指导价、第三方市场价等[13] 风险防范 - 公司应防范关联交易导致的道德、法律和系统性风险[12] -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为其垫支费用等[12] 交易审议 - 关联交易议案形成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以其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董事会就关联交易事项形成决议须由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时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2] 披露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应披露并提交董事会审议,不超30万元由总经理决定[25]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应披露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在此标准以下由总经理决定[25]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应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6]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公司为持股5%以下的股东提供担保参照关联人担保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27] 其他规定 - 公司及其关联人向公司控制的关联共同投资企业以同等对价同比例现金增资,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可免审计或评估[28] - 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9] - 与关联人发生金融机构存贷款业务以利息为准适用相关规定,与财务公司业务按深交所规定执行[29] - 不得为特定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特定比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30][31] - 部分关联交易可按规定履行披露和审议程序并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31]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履行相关义务,但重大交易仍需履行披露和审议程序[32] - 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适用规定及时披露和履行审议程序,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汇总披露实际履行情况[34] - 涉及或有对价的关联交易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规定[35]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7] - 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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