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桥控股(002379) - 宏桥控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6年3月)
宏桥控股宏桥控股(SZ:002379)2026-03-20 18:48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五千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董[9]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超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15]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其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六个月内实施[15]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置换,应在六个月内实施[16] 监管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董、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9] 募集资金使用规定 - 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9]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实行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联签制度[13] - 公司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13] 子公司与董事会职责 - 公司应确保募投项目子公司遵守相关法规和制度[6] - 公司董事会应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6] 闲置资金管理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非保本型产品[18]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条件,单次时间不超十二个月[19]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应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1]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顺序有计划使用[22]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四种情形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4]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原则上应投资主营业务,拟合资经营需控股[25][26] 资金使用检查 - 公司财务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27]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7] 保荐人或独董职责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29] -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人或独董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30] - 保荐人或独董发现公司、银行未履行协议或募集资金管理有重大问题,应督促整改并报告深交所[30] 违规处理 - 公司有关责任人违规,应责令改正,造成损失或后果将给予处分和追究责任[3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为准[33]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33] 公司时间 - 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6年3月[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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