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公司行为,保护相关方权益[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等主体[5] - 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泄露[7] 披露文件与渠道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等多种类型[8]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深交所网站和指定媒体发布[8] 披露时间与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23]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23]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23]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23]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29][3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30]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34]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需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6]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披露[3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3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8] 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披露[38]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仲裁涉案金额累计达标准适用相关披露规定[39] 管理与责任 - 董事会下设资本市场部管理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工作[14]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19] - 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执行情况纳入考核[58] - 违反制度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等将被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58]
宏桥控股(002379) - 宏桥控股: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