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石股份(30115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3月)
德石股份德石股份(SZ:301158)2026-03-20 19:18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 包括: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重大信息迅速、顺畅地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内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 本公司或本公司的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 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 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并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公司证券投资部为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办理公司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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