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通科技(688208) -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2026年3月修订)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适用本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上 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 港上市规则》,其中"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