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冉股份(688766)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普冉股份普冉股份(SH:688766)2026-03-20 22:30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珠海诺延长天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安徽高新元禾璞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横 琴强科七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珠海诺亚长天存储技术有限公司 4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1、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形。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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