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30032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范董 事会秘书行为,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 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工作细则是董事会秘书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董事会秘书应切实履行《上市规则》规定的各项职责,采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