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30032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及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 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视重要性程度参照本办法执 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 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证券期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