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30032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华灿光电华灿光电(SZ:300323)2026-03-22 15:45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 公司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 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提 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缺额应按本细则规定进 行及时补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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