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30032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华灿光电华灿光电(SZ:300323)2026-03-22 15:45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 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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