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300323) - 执行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规则
执行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推动经营战略快速有效执行和事业计划目标任务的圆满达成,根据《京东方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立执行委 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对董事会负责。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规则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规则是执委会的组成及会议议事的行为准则,适用于全体执委会 委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执委会由公司董事长、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 经执委会主席指定,其他专业负责人可列席会议。执委会办公室设在企划中心。 第四条 执委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至两名,委员若干。执委会主席由董 事长担任。执委会副主席和委员由执行委员会主席提名,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 核,报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执委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执委会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执委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 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对公司经营目标和战略项目的落 实负责。 (二) 根据公司愿景目标和产品市场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