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控股(600743) - 华远控股公司章程(2026年3月修订)
华远控股华远控股(SH:600743)2026-03-23 18:0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6年8月获批发行2000万人民币普通股,1800万股于1996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23.46100874亿元[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3.46100874亿股,均为普通股[16] 股份管理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2]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5]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相关诉讼权利[34]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1]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规定,董事会需在30日内执行[2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7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9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1]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10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2]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不少于本次利润分配的20%[137]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34] 其他 - 党组织工作经费一般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从管理费中列支[9]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41]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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