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00068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薪酬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 薪酬方案决定与批准 -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4] 绩效薪酬占比 - 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6] 绩效评价与薪酬支付 - 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8] -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以绩效评价为依据[8] - 一定比例绩效薪酬在年报披露和评价后支付[10] 薪酬相关其他规定 - 薪酬为税前,公司代扣代缴[12] - 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和绩效算薪酬[12] - 特定情况可减发或不发薪酬[14] - 财务重述需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部分[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