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股份(002033) -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的评估及专项意见
丽江股份丽江股份(SZ:002033)2026-03-23 20:30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杨济云、刘星、李红斌、盘莉红、姬少光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 《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 《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评估并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的评估及专项意见 本人(盘莉红)作为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 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 序号 | 独立性自查事项 | 是/否/不适用 | 备注 | | --- | --- | --- | --- | | 1 | 是否属于"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的人员 | 否 | | | | 是否属于"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 | | | | 2 | 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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