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科技租赁(01601) - 须予披露交易融资租赁交易

融资租赁协议 - 2026年3月23日与承租人II订立融资租赁协议II,转让价款4900万元,总租赁款约5121万元,含利息约221万元[3] - 2025年11月11日与承租人I订立融资租赁协议I,转让价款3000万元,总租赁款约3141万元,含利息约141万元[3] - 租赁资产I为热泵等设备,账面净值约3192万元;租赁资产II为中成药生产设备,账面净值约5123万元[9][10] - 融资租赁合同I和II租赁期均为18个月[11][12] - 承租人I、II须按季期末支付租赁款项[13] - 承租人I的一名最终实益拥有人及其关联公司为融资租赁合同I提供连带责任保证[15] - 承租人II的一名最终实益拥有人及其控股股东为融资租赁合同II提供连带责任保证[15] - 融资租赁协议合并计算后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但低于25%,构成须予披露交易[4][19] 承租人信息 - 承租人I主要从事太阳能热水器销售,承租人II主要从事中药制药及销售[17][18] - 承租人II股权由力诺投资控股集团等分别持有约41.67%、16.57%及13.81%[21] 公司信息 - 公司是服务中国科技和新经济公司的先行者及专业融资租赁公司[16] - 截至2026年3月23日,董事会包括4名执行董事、2名非执行董事及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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