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乐士科技(0272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凱樂士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人員組成 1 第一條 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規範浙江凱樂士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簡稱「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產生,優化董事會組成,根據《中 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證券上市規則》(以下簡稱「《香港上市規則》」)、《香港上市規則》附錄 C1所載的《企業管治守則》、《浙江凱樂士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規定,公司董事會特設立提名委員 會,並制定《浙江凱樂士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 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第二條 董事會提名委員會(以下簡稱「提名委員會」)是董事會下設的專門工作機 構,主要負責對擬任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人選、選擇標準和程序 進行選擇並提出建議。 第三條 提名委員會成員由至少三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應過半數, 並由公司董事長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主席。提名委員會至少有一名不 同性別的成員。 第四條 提名委員會委員(以下簡稱「委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非執行 董事或者全體董事的三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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