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钢闽光(002110) - 内部问责制度(2026年制定)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2026 年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恪尽职守,树立"有权必有责、履职要尽责、失职要问责" 的理念,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辖区上市公 司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内部问责机制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13]14 号)、深圳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