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钢闽光(002110)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6年制定)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6 年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 控股子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 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 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财务数据、正在策划或需要报批的重大事项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等。 本制度所称"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 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 报告、传递、编制、审议或审核和披露程序。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 告正式公开披露前以及在公司重大事项的筹划、洽谈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 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相关信息。一旦出现泄露,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并督促其 1 公告,公司不予披露的,应当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