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软件(002065)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6)第 104 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已审查《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 料,同时审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 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 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 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 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 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 ...